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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已满一个月,庙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通报了5月份执法检查情况,共检查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单位230家,发现存在问题近100个,立案查处违法行为3起,总计罚款2.1万元。
5月28日,镇域某物流公司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被处以9000元罚款。这是自《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庙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出的首张罚单。“这家单位在一次检查中,只放置了一个没有任何标识的垃圾桶,存在生活垃圾混投混放问题,且在二次检查时仍未整改。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当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分类责任。”庙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杨爱华说。
据了解,修订后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一个月来,庙城镇通过推动李两河、郑重庄、彩各庄等试点建设,开展“家庭带动计划”、“私教”志愿者活动,以及制定“绿色存折”积分制度等方式,全力推动垃圾分类平稳开局,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通过一个阶段的实践检验,各基层单位、各行业还存在着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落实分类管理责任和分类垃圾桶设置不到位混投混放等违法行为。
“突出问题是垃圾混装混运。”庙城镇主管副镇长李刚介绍,“下一步,庙城镇还将继续加大对单位管理责任人执法力度。以执法促管理,推动源头治理,有效遏制混装混运违法行为的发生。”
“月考”过去了,接下来还有“季考”“半年考”……庙城镇还将不断改善工作方法,引导更多居民成为垃圾分类的关键推动者。努力做到宣传与执法相结合、社会动员与督查检查相结合、全面推动和狠抓重点相结合、垃圾减量和前端分类相结合,不断刷新垃圾分类“成绩单”,推动镇域整体环保水平和环境质量再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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